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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汇投资的收益发卡银行应当责令其改正(1999年1月5日银发〔1999〕17号宣告 自1999年3月1日起实行 2001年10月1日起实行的《中邦黎民银行合于安排银行卡跨行来往收费及分派手段的知照》将本文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废止)

  第一条为强化银行卡营业的统制,防备银行卡营业危害,爱护贸易银行、持卡人、特约单元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力,凭借《中华黎民共和邦中邦黎民银行法》、《中华黎民共和邦贸易银行法》、《中华黎民共和海外汇统制条例》及相合行政律例订定本手段。

  第二条本手段所称银行卡,是指由贸易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下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扫数或局部效用的信用付出东西。

  第三条凡正在中华黎民共和邦境内解决银行卡营业的贸易银行、持卡人、商户及其他当事人均应听命本手段。

  第四条贸易银行应正在商讨、互利的底子上发展音讯共享、商户共享、机具共享等类型的银行卡营业连结。

  银行卡按币种区别分为黎民币卡、外币卡;按发行对象区别分为单元卡(商务卡)、部分卡;按音讯载体区别分为磁条卡、芯片(IC)卡。

  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予以持卡人必然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正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

  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须先按发卡银行央浼交存必然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亏空付出时,可正在发卡银行原则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信用卡。

  第七条借记卡按效用区别分为转账卡(含蓄积卡,下同)、专用卡、储值卡。借记卡不具备透支效用。

  第九条专用卡是具有特意用处、正在特定区域操纵的借记卡。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效用。

  第十条储值卡是发卡银行依据持卡人央浼将其资金转至卡内蓄积,来往时直接从卡内扣款的预付钱包式借记卡。

  第十一条联名/认同卡是贸易银行与节余性机构/非节余性机构协作发行的银行卡从属产物,其所凭借的银行卡种类务必是仍然中邦黎民银行照准的种类,并该当听命相应种类的营业章程或统制手段。

  发卡银行和联名单元该当为联名卡持卡人正在联名单元用卡供给必然比例的扣头优惠或特地效劳;持卡人领用认同卡透露对认同单元工作的支柱。

  第十二条芯片(IC)卡既可运用于简单的银行卡种类,又可运用于组合的银行卡种类。

  (三)已就该项营业修造了科学完满的内部操纵轨制,有昭彰的内部授权审批措施;

  (六)发行外币卡还须具备筹备外汇营业的资历和相应的外汇营业筹备统制秤谌;

  第十四条适应上述要求的贸易银行,可向中邦黎民银行申请创办银行卡营业,并提交下列原料:

  (四)由中邦黎民银行科技主管部分出具的相合体系安好性和手艺程序及格的测试呈报;

  (一)贸易银行创办各样银行卡营业,该当服从中邦黎民银行相合强化内部操纵和授权授信统制的原则,区分订定团结的章程或营业统制手段,报中邦黎民银行总行审批。

  贸易银行总行不正在北京的,该当先向中邦黎民银行本地中央支行申报,经审查准许后,由中邦黎民银行分行转报中邦黎民银行总行审批。

  (二)已创办信用卡或转账卡营业的贸易银行可向中邦黎民银行申请发行联名/认同卡、专用卡、储值卡;已创办黎民币信用卡营业的贸易银行可向中邦黎民银行申请发行外币信用卡。

  (三)贸易银行发行天下操纵的联名卡、IC卡、储值卡该当报中邦黎民银行总行审批。

  (四)贸易银行分支机构解决经中邦黎民银行总行照准的银行卡营业该当持中邦黎民银行照准文献和其总行授权文献向中邦黎民银行本地行立案。

  贸易银行分支机构发行区域操纵的专用卡、联名卡该当持贸易银行总行授权文献、联名两边的契约书报中邦黎民银行本地中央支行立案。

  第十八条银行卡的计息蕴涵计收息金和计付息金,均服从《金融保障企业财政轨制》的原则举办核算。

  第十九条发卡银行瞄准贷记卡及借记卡(不含储值卡)账户内的存款,服从中邦黎民银行原则的同期同层次存款利率及计息手段计付息金。

  发卡银行对贷记卡账户的存款、储值卡(含IC卡的电子钱包)内的币值不计付息金。

  (一)免息还款希望遇。银行记账日至发卡银行原则的到期还款日之间为免息还款期。免息还款期最长为60天。持卡人正在到期还款日前了偿所操纵扫数银行款子即可享用免息还款希望遇,无须付出非现金来往的息金。

  (二)最低还款额待遇。持卡人正在到期还款日前了偿所操纵扫数银行款子有困苦的,可服从发卡银行原则的最低还款额还款。

  第二十一条贷记卡持卡人选取最低还款额办法或赶过发卡银行照准的信用额度用卡时,不再享用免息还款希望遇,该当付出未了偿局部自银行记账日起,按原则利率谋划的透支息金。

  贷记卡持卡人支取现金、准贷记卡透支,不享用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该当付出现金来往额或透支额自银行记账日起,按原则利率谋划的透支息金。

  第二十二条发卡银行对贷记卡持卡人未了偿最低还款额和超信用额度用卡的动作,该当区分按最低还款额未还局部、赶过信用额度局部的5%收取滞纳金和超限费。

  第二十三条贷记卡透支按月记收复利,准贷记卡透支按月计收单利,透支利率为日利率万分之五,并依据中邦黎民银行的此项利率安排而安排。

  第二十四条贸易银行解决银行卡收单营业该当按下列程序向商户收取结算手续费:

  (一)未修音讯相易中央的都邑,从商户所得结算手续费,按发卡行90%,收单行10%的比例举办分派;

  贸易银行也能够通过商讨,实行机具分摊、彼此代办、互不收费的办法举办跨行来往。

  (二)已修音讯相易中央的都邑,从商户所得结算手续费,按发卡行80%,收单行10%,音讯相易中央10%的比例举办分派。

  第二十六条持卡人正在ATM机跨行取款的用度由其自己担负,并奉行如下收费程序:

  从ATM机跨行取款所得的手续费,按机具一齐行70%,音讯相易中央30%的比例举办分派。

  第二十七条贸易银行代办境外银行卡收单营业该当向商户收取结算手续费,其手续费程序不得低于来往金额的4%。

  境内银行与境外机构签定信用卡代办收单契约,其分润比率按境内银行与境外机构区分占商户所交手续费的37.5%和62.5%奉行。

  第二十八条部分申领银行卡(储值卡除外),该当向发卡银行供给公安部分原则的自己有用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及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

  凡正在中邦境内金融机构开立根本存款账户的单元,该当凭中邦黎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申领单元卡;

  第二十九条单元黎民币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根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存取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存入单元卡账户。

  第三十条单元外币卡账户的资金应从其单元的外汇账户转帐存入,不得正在境内存取外币现钞。其外汇账户应适应下列要求:

  第三十一条部分黎民币卡账户的资金以其持有的现金存入或以其工资性款子、属于部分的合法的劳务待遇、投资回报等收入转账存入。

  第三十二条部分外币卡账户的资金以其部分持有的外币现钞存入或从其外汇账户(含外钞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的转账及存款均按邦度外汇统制局《部分外汇统制手段》解决。

  第三十三条除邦度外汇统制局指定的边界和区域外,外币卡规定上不得正在境内解决外币计价结算。

  第三十四条持卡人正在还清扫数来往款子、透支本息和相合用度后,可申请解决销户。销户时,单元黎民币卡账户的资金该当转入其根本存款账户,单元外币卡账户的资金该当转回相应的外汇账户,不得提取现金。

  第三十五条单元黎民币卡可解决商品来往和劳务供应款子的结算,但不得透支;赶过中邦黎民银行原则起始的,该当经中邦黎民银行本地分行解决转汇。

  第三十六条发卡银行对贷记卡的取现该当每笔授权,每卡逐日累计取现不得赶过2000元黎民币。

  发卡银行该当对持卡人正在自愿柜员机(ATM)机取款设定来往上限,每卡逐日累计提款不得赶过5000元黎民币。

  第三十八条贸易银行发行认同卡时,不得从其收入中向认同单元付出施舍等用度。

  第三十九条发卡银行凭借暗号等电子音讯为持卡人解决的存取款、转账结算等各样来往所发生的电子音讯记载,均为该项来往的有用字据。发卡银行可凭来往明细记载或清单行动记账凭证。

  第四十一条发卡银行该当郑重审查信用卡申请人的资信情形,依据申请人的资信情形确定有用担保及担保办法。

  发卡银行该当对信用卡持卡人的资信情形举办按期复查,并该当依据资信情形的转化安排其信用额度。

  第四十二条发卡银行该当修造授权审批轨制,昭彰对区别级别内部事务职员的授权权限和授权限额。

  第四十四条通过借记卡解决的各项代办营业,发卡银行不得为持卡人或委托单元垫付资金。

  (一)统一持卡人单笔透支产生额部分卡不得赶过2万元(含等值外币)、单元卡不得赶过5万元(含等值外币)。

  (二)统一账户月透支余额部分卡不得赶过5万元(含等值外币),单元卡不得赶过发卡银行对该单元归纳授信额度的3%。无归纳授信额度可参照的单元,其月透支余额不得赶过10万元(含等值外币)。

  (三)外币卡的透支额度不得赶过持卡人保障金(含蓄积存单质押金额)的80%。

  (四)从本手段实行之日起新产生的180天(含180天,下同)以上的月均透支余额不得赶过月均总透支余额的15%。

  第四十六条准贷记卡的透支限日最长为60天。贷记卡的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余额的10%。

  第四十八条发卡银行选取了第四十七条所列手腕后仍亏空以补偿的,将服从财务部《呆账打算金统制手段》奉行。

  第四十九条对已核销的透支款子又收回的,本金和息金作添补“呆账打算金”管束。

  第五十条贸易银行分支机构出资参预所正在都邑的银行卡音讯相易中央,该当报经其总行照准。

  (一)发卡银行有权审查申请人的资信情形、索取申请人的部分材料,并有权决心是否向申请人发卡及确定信用卡持卡人的透支额度。

  (二)发卡银行对持卡人透支有追偿权。对持卡人不正在原则限日内清偿透支款子的,发卡银行有权申请司法爱戴并依法追溯持卡人或相合当事人的司法义务。

  (三)发卡银行对不听命其章程原则的持卡人,有权废止其持卡人资历,并可授权相合单元收回其银行卡。

  (一)发卡银行该当向银行卡申请人供给相合银行卡的操纵外明材料,蕴涵章程、操纵外明及收费程序。现有持卡人亦可索取上述材料。

  (二)发卡银行该当设立针对银行卡效劳的公正、有用的投诉轨制,并公然投诉措施和投诉电话。发卡银行对持卡人合于账务环境的盘查和矫正央浼该当正在30天内予以回答。

  (三)发卡银行该当向持卡人供给对账效劳。按月向持卡人供给账户结单,不才列环境下发卡银行可不向持卡人供给账户结单:

  1、来往金额、账户余额(贷记卡还应列出到期还款日、最低还款额、可用信用额度);

  (五)发卡银行该当向持卡人供给银行卡挂失效劳,该当设立24小时挂失效劳电话,供给电话和书面两种挂失办法,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办法。并正在章程或相合契约中昭彰发卡银行与持卡人之间的挂失义务。

  (六)发卡银行该当正在相合卡的章程或操纵外明中向持卡人外明暗号的紧要性及丧失的义务。

  (一)持卡人享有发卡银行对其银行卡所同意的各项效劳的权益,有权监视效劳质料并对不符效劳质料举办投诉。

  (二)申请人、持卡人有权知悉其选用的银行卡的效用、操纵技巧、收费项目、收费程序、合用利率及相合的谋划公式。

  (三)持卡人有权正在原则时刻内向发卡银行索取对账单,并有权央浼对不符账务实质举办盘查或矫正。

  (四)借记卡的挂失手续办妥后,持卡人不再担负相应卡账户资金改观的义务,法令罗网、仲裁罗网另有讯断的除外。

  (一)申请人该当向发卡银行供给切实的申请材料并服从发卡银行原则向其供给适应要求的担保。

  (三)持卡人或保障人通信地点、职业等产生转化,该当实时书面知照发卡银行。

  第五十五条贸易银行发扬受理银行卡的商户,该当与商户签定受理合约,受理合约不得蕴涵排他性条件。受理合约中的手续费率程序低于本手段原则程序的不受司法爱戴。

  第五十六条银行卡申请外、领用合约是发卡银行向银行卡持卡人供给的昭彰两边权责的和议性文献,持卡人署名,即透露授与此中各项商定。

  第五十七条贸易银行有下列境况之一者,中邦黎民银行该当责令矫正,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赶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合司法、规章处以罚款;情节紧要的,该当追溯直接有劲的主管职员和相合直接义务职员的行政义务,情节紧要的追溯相合头领人的义务:

  第五十八条发卡银行未听命本手段原则的危害统制手腕和操纵目标的,中邦黎民银行该当责令矫正,并给以传递责备。

  第五十九条持卡人出租或转借其信用卡及其账户的,发卡银行该当责令其矫正,并对其处以1000元黎民币以内的罚款(由发卡银行正在申请外、领用合约等和议性文献中事先商定)。

  第六十条持卡人将单元的现金存入单元卡账户或将单元的款子存入部分卡账户的,中邦黎民银行应责令矫正,并对单元卡所属单元及部分卡持卡人处以1000元黎民币以内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任何单元和部分有下列境况之一的,依据《中华黎民共和邦刑法》及合连律例举办管束:

  第六十二条外资金融机构私自筹备信用卡收单营业的,中邦黎民银行该当责令矫正,并服从《外资金融机构统制条例》的相合原则予以处置。

  第六十三条非金融机构、金融机构的代外机构筹备银行卡营业的,由中邦黎民银行依法予以打消。

  第六十四条中华黎民共和邦境内的贸易银行(或金融机构)发行的各样银行卡,该当奉行邦度原则的手艺程序,但发行带有邦际信用卡构制象征的银行卡除外。

  银行卡卡面该当载有以下因素:发卡银行一级法人名称、团结品牌名称、品牌标识(专用卡除外)、卡号(IC卡除外)、持卡人操纵贯注事项、客户效劳电话、持卡人签字条(IC卡除外)等。

  第六十五条经中邦黎民银行照准解决银行卡营业的其他金融机构、境外机构发行的银行卡正在境内贯通操纵合用本手段。

  第六十七条本手段从一九九九年三月一日起实行,发卡银行该当正在半年内抵达本手段相合央浼。中邦黎民银行一九九六年宣告的《信用卡营业统制手段》(银发〔1996〕27号)同时废止;中邦黎民银行正在本手段宣告之前订定的银行卡统制原则与本手段相抵触的,以本手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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